亚马逊海运货代远洋运输市场

2020-10-15 1210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亚马逊海运货代经济面对一个崭新的局面,中国的亚马逊海运货代企业走出国门,国外的亚马逊海运货代企业也涌进国门,中外亚马逊海运货代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

在该时期,中国沿亚马逊海运货代输市场尚未对外开放,中外亚马逊海运货代企业在远洋运输市场上进行较量。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是中国唯一一家拥有远洋运输船队的企业,以本国的对外贸易运输为主要业务,在中国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下与国际班轮公会展开竞争,一直处于主动地位。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亚马逊海运货代体制改革,在亚马逊海运货代经济中的政府权力收缩,这仅是对内改革的表现,那么,对外是否改革?在中外亚马逊海运货代企业竞争中中国政府的权力是否也在收缩?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980年11月,国务院召集国家经委、国家进出口委、交通部和外贸部认为建立起一支远洋船队,托运部门对外签订合同,要充分利用国轮,并且引人第三方进行监督,国家经委、国家进出口委每季检查一次执行情况。从这次会议看出,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国轮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在对外贸易运输方面仍然沿袭旧制,通过外贸部和交通部的船货平衡会制度协调安排运输计划,采用行政手段保证国轮的货源。

此次改革与1980年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提出原则性的要求,还作出更为详细的任务指标。例如,它规定今后进出口亚马逊海运货代量总额中,我方派船份额要保持60%~65%,其中进口70%~75%,出口39%~44%,主要大宗货物的份额要有具体规定:进口粮食、矿砂95%以上,化肥67%~72%,钢材75%~80%,食糖75%~80%,木材10%~15%,杂货60%~65%;出口原油20%~23%,成品油38%~42%,煤炭13%~15%,杂货76%~78%,针对有些地方亚马逊海运货代公司和开展外贸业务的公司不使用国轮运输而租用外轮的情况,1985年8月15日,交通部颁布了规定,指出“除中国外贸运输公司(含中国租船公司)和中国远洋公司在必要时可以租用外轮外,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租用外轮”。实质上,这是中国政府排斥外轮、保护国轮的一个体现。80年代中期,国际市场经济萧条,航运不景气,竞争日益激烈,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出现货源不足、经营艰难的严峻局面,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指示:“世界上所有国家,没有一个国家不对自己的船队采取保护政策。我们也要坚决地对国轮实行保护政策。

”在1986年2月召开的全国口岸工作会议上,李鹏再次强调:“我国目前已形成一支拥有1700万吨运力的远洋船队,其规模在世界上也是数得着的。因此,在外贸运输中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我国船舶,发挥国轮的作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则明确规定了中国进出口外贸物资运量中国轮运量必须达到的最低限额比重,并建立了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办法提出,为了保护中国国际亚马逊海运货代业,对外贸进出口货物的运输,经贸部门要充分考虑到利用国轮,保证完成我方派船和国轮承运的份额。

从事国际亚马逊海运货代的轮船公司,要为外贸提供安全、优质、价廉、方便的运输服务,做到不挑航线、货种,并保证完成应承运的份额,要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创外汇。从1979年至1988年,中国政府对本国亚马逊海运货代企业持保护主义政策,反映出亚马逊海运货代体制改革对企业内部而言政府权力在收缩,而对企业外部而言政府权力犹存。政府权力的收缩不是全线而退,而是实行内外有别的策略,对内收缩,对外不变。

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实力提升迅速,以集装箱业务为例,1985年,拥有20艘集装箱船,共28.9万载重吨,14151TEU,在世界集装箱亚马逊海运货代公司中排名第20名;拥有52艘集装箱船,共1034746总吨,68918TEU,TEU量较1985年增加3.87倍,世界排名飙升至第5名。第一次提出货代、船代业务全部放开经营,对外贸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不再执行中国货载保留份额。从此,中国政府对国轮的保护政策有所松动,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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