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开放”协定 上篇

2020-06-27 1073

欧盟成员国国民拥有美国航空公司25%的投票股权或者49.9%的股权,都不 意味着对航空空运公司的控制权;欧盟成员国国民拥有美国航空50%以上的股权,也不应认为构成对该航空公司的控制。此类情况应按照个案具体考虑。

 美国国民拥有共同体航空公司也受两个限制:第一,欧盟成员国国民必须有多数所有权;第二,航空公司必须被欧盟成员国国民实际控制。 协议签署时的ECAA的缔约方被视为欧盟成员国。由联合委员会决定是否适 用于新增加的缔约方。 欧盟有权限制美国国民拥有欧盟航空空运公司股权比例的水平与美国允许外国国 民拥有其空运公司股权比例的水平相当。 第三国航空空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任何一方不得以第三国航空公司由另一 方国民拥有多数所有权而依据与该第三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行使拒绝、撤销、终 止和限制授权。美国不得以列支敦土登、瑞士和ECAA成员(美欧协议订立时》的航空公司 和与美国订有“天空开放”协议(本协议订立时)的航空空运公司为改湿国医所实际 控制面行使拒绝、撤销、终止和限制授权。联合委员会可以决定此种情况下一方 不得对哪些国家的航空空运公司行使上述权利。





 商务活动。在互惠基础上允许对方指定航空公司在本方内自办地面服务;允许与任何一方的航空公司和第三方的航空公司以及陆地和水上运输商进行合作市场营销安排,比如批量座位协议或者代码共享;各方的航空公司可以与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进行特许和贴牌安排,只要它们获得了相应航空运输服务的授权,并满足国内法规的要求;

一方航空公司湿租任何一方航空公司和第 三方航空公司的航空器,湿租协议下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和航空器运营人如果有相应的授权(资质),各方的航空公司均可以选择由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和机组人员提供航空服务;允许使用与国际货运相衔接的航空、陆地和水上运输服务(包括与第三国),包括运输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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