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代运输政策

2020-06-09 1100

在经过对1998年国际航空运输的审议后,2012年8月,新西兰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航空运输政策。其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安全和机会,使新西兰以及外国航空公司有机会向消费者提供与世界其他地方更好的联通性,促进货物、服务发展。

新西兰追求互惠的天空开放,如果其他国家不愿意“天空开放”,新西兰将寻求能够最大化新西兰利益的开放性航空运输安排。新西兰承认其他国家货代公司新的或额外的服务有利于新西兰,同时也认识到一个强大的、以新西兰为基地的航空运输的价值。因而将以个案的形式,扩展航空运输安排。这些新的安排将能确保新西兰的利益。如果新西兰货代公司不能获得进入相关外国货代公司的国内市场机会,则安排的航权扩展授权将被撤销。

截至2017年6月,新西兰在磋商之前考虑给予授权外国航空公司进人基督城运营的优惠,减少进入壁垒,从而使该地能够从2010年11月的地震影响下更好恢复。

新西兰与其他国家磁商航空运输协定的关键内容包括:航线、运力和航权不受限制,包括第7航权和国内航权(第8和第9航权);除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对票价进行规制;在接到指定后给予运营授权的自由安排;促进航空当局在诸如航空货物和服务贸易事务上的规制合作条款;在所有权和控制权上允许第三国投资协议方的货代公司,采用主营业务地和注册地以及有效规制控制。新西兰货代公司指定的政策(除AirNewZealand外)将取消一家外国货代公司25%股权或者外国航空公司总计35%股权的限制,以个案形式指定以新西兰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只要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与相关双边协议一致,或者运营授权不被接受的风险很小;以个案形式,对全货运航空公司实施更为自由化的政策。新西兰也确定了双边谈判的计划,即:
(1)考虑货代公司无法获得权利从而提供服务的情况。目的是在需求出现之前做出安排。

(2)重点考虑能够促进与重要和发展中市场的协议安排,这样能够提升新西兰与全球市场的联通性。

(3)短期和中期将主要关注东亚和南美的磁商,这要求与内阁已经授权的谈判相符。

(4)长期磁商的优先选择应与经济、商业和航空政治(Aero-polica)发展相一致。运输部将关注其他国家的政策变化,确认自由化的机会。

(5)为了政策的实施,运输部将和其他部门机构合作。

(6)政府将建立一个机制,从而能够让更大范围内的相关利益者和航空运输业(包括货代公司、机场、旅游、货运),系统参与到确定个别磁商的优先项和方法中。此外,新西兰意识到岛屿国家航空运输的特殊需求,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发展航空运输各环节和基础设施。新西兰将继续采取灵活的方法与它们就航空服务安排进行谈判。

在多边和诸边磁商领域,新西兰愿意继续参与多边和区域性的倡议。特别是要寻求机会提升与东盟在区域层次上的联系,继续关注航空政治和商业发展,从而评估何时与欧盟委员会重启谈判。2012年的新西兰跨境运输政策和1998年相比,比较大的变化有:

第一,在目标方面,不仅考虑了国家经济社会的目标,也提出了航空运输业的目标,这样和美国、欧盟、加拿大的大体一致。

第二,将纳人双边协议的航权扩展到第7航权和国内航权,这是除了欧盟单一航空运输市场以外的一个国家最大限度的跨境物流自由化。

第三,寻求与其他国家上的合作,减少航空公司的经营成本。第四,基本放开外国资本投资新西兰货代公司的限制,允许第三国投资协议方的货代公司,并获得指定。这一点与欧盟的政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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