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向下港口治理的转移

2020-06-06 1072

政府与市场业务关系及变革的重点,港口产权分解与代理职能:市场主体功能发挥不畅我国的港口治理县看很强的准公共设施特点。国家对于这种资源性所看,政策上执行国家战略与政策的方针。所以,国家对于国际物流港口等设施的所有权的职能上总体划分为执行公共事业与经济战略两方面的政策,经济战略成为政府干预的重点。基于发挥港口的功能的目标,国家在所有权基础上又采取了商业代理行为来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港口作为业务经营的市场主体,目前,基本只具有经营权一项内容。

港口治理职能与代理功能分解一—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主体业务功能两方面分类。(3)问题与矛盾分析:转向“混合经济体”治理,合理弥补“缺位”从港口的地位上说,政府职能越位。而港口在发挥市场主体地位时,往往业务活动行使了国家特权,内部自我监督、自我审批、自我制衡等问题严重。从港口具有的准公共设施范畴上看,由国家经营也合乎规则。但是,从市场经济导向及发挥港口对这一角度分析,通过市场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效能,形成依托港口的产业增长区,政府的行政职能替代了市场,将很难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任何问题都需要从现实角度分析,寻找其有利与不利之处。基于世界海运巨头纳人港口为节点构建国际物流一体化网络的大趋势,给予港口这种区位资源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国家战略的特点,促进经营业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是我国海运行业立足本国经济参与世界竞争的基础。所以,我们谈到了“混合经济体”,这种“混合经济体”由国家加以调控,能够很好的发挥执行政策的效果。正如我们前面所谈及我们国家对FBA海运港口资源的所有与行政管理与西方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由于在国家利用手段加以干预时,很多方面的干预方式的形式却是可以类似。所以,在我们治理类似港口等公共资源时,类似的方式可以借鉴,类似国家垄断的方式也可以发挥类似的功效。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将港口的治理模式转向“混合经济体”治理形态也有较为客观之处,但是核心问题是如何弥补合理制度化协调机制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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