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美国国际快递运输政策

2020-05-25 1417

国际快递政策的实施不是单方面的,需要在国际协议中形成一个有关国际航空运输体制的基本框架,而航线、价格、运力、定期和包机的规则、竞争等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孤立的问题,可以一个个地解决。因此,美国提出了一个系统的国际快递体制的基本框架:允许创新性和竞争性的定价,满足不同旅客和货主的需求;消除对包机运营的限制;通过减少对运力、航班频率和航线以及运营权的限制扩展定期航班服务;消除美国航空公司在国际快递中面临的歧视性和不公平做法;通过增加更多城市的直飞服务以及国内和国际快递服务的一体化,鼓励旅客和货主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促进航空货运服务的发展和便利化。

国际快递协议谈判原则是与谈判伙伴交换机会,而不是限制。美国将积极在扩展航空运输中和降低票价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谈判中的让步应能换取向竞争性目标的前进,而且让步本身也要具有自由化的特征。拟议中的双边协议如果不符合最低的竞争目标,在得到总统授权之前不能签署。美国国会通过的放松航空公司规制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美国国际快递政策基本目标确定为,适应美国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需要、适应美国邮政服务和国防的需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航空运输的经济性和高效率,从而航空公司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服务;防止歧视、不当优惠,制止不公平或毁灭性竞争;把竞争维持在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并能适应美国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需要、适应美国邮政服务和国防需要的限度内。

比较政府部门建议的国际快递政策和最终国会通过的国际快递政策,可以发现二者相同的地方即都强调通过增加航空运输的经济性和高效发展,满足国防的需求,但后者不仅从行业的角度看待国际快递政策,而且从国家发展需要的角度制定国际快递政策,提出了要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需要的基本目标。在对待竞争上,后者更为谨慎,提出了制止毁灭性竞争,确保行业健康发展水平的目标。

国际快递竞争法进一步明确美国国际快递政策的目标,即增强美国航空公司的竞争地位,至少确保国际快递中和外国航空公司的地位平等;自由定价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尽可能减少对国际快递中包机运输的限制;给予美国航空公司国际快递权限,以便随时对市场需求变化做出调整;最大限度减少对航空公司运营和市场的限制;实现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体化;增加美国国际快递直飞的门户城市数量;在权利平等交换基础上,增加外国航空公司进入美国通航点的机会;消除美国航空公司面临的歧视和不平等的竞争行为,包括多收起降费和使用人费、不合理的地面服务要求、不合理的运营限制和不允许更换机型等。

归纳起来美国国际快递政策有如下三个具体的诉求:

(1)推动国际航空关系中宽松的航线授权,以及取消针对运力和班次上的限制。

(2)根据市场需求水平自由定价。

(3)努力减少限制美国承运人在国际市场有效竞争的歧视性做法。包括:外国计算机中歧视性显示其他国家承运人航班的做法;外国政府在国际机场中征收比国内机场更高的费用;在地面服务和其他服务中要求排他性的合约的政策等。国际航空运输政策相比:首先,更为明确和具体。更为自由的航线授权、不受限制的运力、自由定价,这些都是会议上追求的目标。其次,没有再提制止毁灭性竞争的问题,对包括国际快递在内的航空运输进行严格规制的理由之一就是制止毁灭性的竞争。但从别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所谓的毁灭性竞争。最后,对于前面提到的包机运输的商业模式减少限制。由于美国此前采取了包机方式绕过传统协议对运价的限制,导致其他国家在新的协议中对包机进行严格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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