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之前美国国际快递运输政策

2020-05-23 988

美国成体系的国际国际快递政策在之前并不存在,在1938年的联邦航空法中没有具体列出国际国际快递政策目标,只有关于货代公司许可方面的技术性规定和本国航空公司中外国资本限额的规定。这与前面分析的整个国际国际快递体制是一致的,而对国际国际快递的经济领域确立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原则。早在1943年10月15日,美国国务院和民航委员会发表的一个联合声明就规定了国际国际快递谈判体制,即航线和航权的由美国国务院主导,在谈判中需要与民航委员会密切合作。但是没有有关国际国际快递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直到临近结束,美国形成了自己的国际国际快递政策,并作为方案在会议上提出。这一点部分中已经做了介绍。

从美国当时的方案看,美国要在“战后”推行包括在内的国际国际快递政策,尽管美国没有成功,但还是部分达到了其目的,在与英国订立的协定中,没有对运力进行严格限制,并授予了部分第5航权。1963年4月总统批准了这个委员会关于美国国际国际快递政策新的声明。声明强调要尽可能确保国际国际快递业免于各种限制,不管这些限制是政府还是航空公司之间的协议造成的。

美国的政策是为企业营造的氛围,这将有利于美国的国际航空公司和整个行业。美国随即成立了在国务卿领导下的国际国际快递政策部门间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和更新美国国际国际快递政策。1969年,美国组织了一个由运输部领导的跨部门委员会,再次对美国国际国际快递政策进行审议。1970年6月22日,根据委员会的审议发表了一份关于美国国际国际快递政策的声明。声明确认了过去的多数原则仍然有效和适用。1976年,美国总统福特批准了新的国际快递声明。强调航空运输是美国对外贸易的基本组成部分,国际国际快递在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的时代是必不可少的。美国寻求建立一个有利于所有航空公司健康竞争的国际经济氛围。

强调竞争性的市场对改善服务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尽管其他国家或许持有不同的观点,美国将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努力促成建设性的变革,从而有利于旅客、货主和各国的航空公司。美国运输部门提出了国际国际快递政策的目标,即致力于建设主要依靠实际和潜在的竞争来决定国际快递服务多样性、质量和价格的国际国际快递系统。实施国际国际快递政策的基本目的是为美国和外国航空公司提供竞争机会,促进新的国际快递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增加进出美国的航空运输将有利于美国的发展,确保空运资源对国防需求的保障,促进和提高国际国际快递业,表明美国又开始重新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对国际国际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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